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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进现场交易“绿色通道”和“延时服务”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2 11:43

第一条 为确保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交易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建立重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绿色通道”和“延时服务”工作制度。

第二条 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绿色通道”和“延时服务”进场交易项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工程交易“绿色通道”和“延时服务”项目适用范围:

(一)涉及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的民生项目、灾后重建、精准扶贫项目等重大项目;

(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和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市领导包保项目;

(四)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谋划项目建设时或进场交易前,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对符合实行“绿色通道”和“延时服务”的项目,按程序实施。

第五条 “绿色通道”和“延时服务”主要包括:

一是容缺办理进场交易登记。对重点工程项目,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倒排工期,细化交易各项环节服务,对具备项目核准批复、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证明等主要材料的做好容缺受理,先承诺后补齐资料。优先保障开标评标场地,做好专家抽取工作,必要时,可提供延时服务、或采用非工作日调剂增班等措施,保障进场交易活动顺利开展。

二是实行全程限时办结服务。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提供政策指导、业务咨询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项目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报即办。

第六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纳入“绿色通道”和“延时服务”的重点工程项目办理容缺交易登记的,应当在项目开标之前将容缺的项目登记资料补齐并上传至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交易登记资料的交易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绿色通道”和“延时服务”申请表.docx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